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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侨子女”高考身份证明 本月28日开始办

[日期:2008-04-25]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作者:福建教育在线转载 [字体: ]

    24日从福州市政府侨务办公室获悉,2008年度“三侨子女”高考证明将于4月28日开始办理,至5月24日结束,逾期一律不予出具相关证明。
  据了解,今年我省对参加国内普通高校全国统一升学考试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继续实行20分的加分照顾,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华侨大学预科班可享受再加10分的照顾。
  凡户籍在福州的华侨(华人)子女、归侨子女、归侨学生参加高考,身份证明须由市政府侨务办出具。户口在福清的考生须经过福清市侨务办公室先行认证,再到福州侨办办理。中考“三侨子女”证明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
  归侨类的申请人须提供归侨子女或归侨学生身份证书(已经在市侨办登记在册,并已经领取相关证书)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未办理归侨或侨眷身份证书的,应提供归侨在国外定居的原始证件(如出生证、护照、回国定居时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收件证明等);无法提供原始证件的,可提供加盖人事公章的档案复印件;同时,须提供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户籍关系明确的,可以户口本为依据),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
  华侨类的申请人须提供:华侨(华人)住在国的我国使领馆对其在该国合法定居的公证(认证)书,与子女的关系公证或具法律效力的关系证明,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
  办理高考证明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办理地点在福州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五楼;咨询电话为0591-8767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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