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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招生章程 新增退费规定

[日期:2008-04-22]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作者:福建教育在线转载 [字体: ]
    今年在一志愿报考民办高校的考生,高考成绩可加20分,在二志愿填报的,可加10分。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经省教育厅审核公布的民办高校招生章程新增了退费办法,规定缴费未入读,或是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或一个学期,决定要退学时,民办学校应该退赔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例如:仰恩大学的退费标准分为四类,学生报到缴费入学并注册后,一周内提出退学申请的,可按学费的90%退还;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按学费的80%退还;一个学期内提出退学的,按学费的50%退还;缴费后超过一个学期提出退学的,学费不退。此外,属于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以及私自离校等其他情况的,学费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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