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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招办增加5项作弊处罚措施、高考作弊可能禁考一年

[日期:2008-04-10]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作者:福建教育在线转载 [字体: ]
今年高考对作弊的处罚更重,处罚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增加了5项内容。

    第一,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对参加高考的非应届高中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第三,高等学校在校生如果参加高考,将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熏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入学资格的,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其所在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第五,对于考试中违纪作弊的考生,省高招办将其违规事实及相关信息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在录取时向招生部门提供并接受社会有关方面对考生诚信档案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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