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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平行志愿填报实施细则公布

[日期:2008-02-26] 来源:  作者: [字体: ]
平行志愿政策公布后,考生和家长最关心的“录取差额”问题昨天有了答案。市教育考试院院长李瑞阳公布了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实施方案,并表示为保护考生利益、减少投档产生的退档学生较多矛盾,各招生院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从以往的1∶1.2调整至1∶1.05。

  记者了解到,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中分别设置按字母A、B、C、D顺序排列的4个志愿院校,在第三批次中设置按字母A、B、C、D、E、F、G、H顺序排列的8个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愿否调剂。第一批征求志愿院校设3个,第二批征求志愿院校设6个,第三批征求志愿院校数量不限。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高考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高考成绩(含教育部和市教委规定的加分),从高到低、逐分逐个检索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即先看A志愿院校的投档情况,A院校额满,再向B志愿院校投档,B院校额满,再投向C志愿院校……另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院校获得考生志愿信息时,只显示考生填报本校的志愿,不显示其余“平行志愿”院校名称及院校顺序。

  零志愿、提前批及艺术类、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不设置平行志愿,仍按原志愿设置办法填报。在外省市院校降分录取时不再征求考生的意见,也无须考生再提出申请,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进行。

  李瑞阳告诉记者,为保证“平行志愿”公平进行,高招作出“三不改”规定,即:考生志愿表一经确认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后不得更改;投档后不允许已录取的考生材料再退档改投其他学校;考生两次填报志愿后,均须将相关信息备份存档,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均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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